成都地税重申:出租房屋要缴税 征税仍难操作
近日,成都市地税局发布公告重申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缴一事。公告显示,当前成都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而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额为租金收入乘以综合征收率;据公告,综合征收率分为三档,分别为4%、6%、10%。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出租房屋税强化征收或间接推高房租。
房租税率最高为一成
成都市地税局表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并非新税种,而是对个人出租房屋行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收的统称,此前地税机关一直在征收。并且针对成都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流失的现象,早在2009年成都就已经出台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征收管理办法》,以规范成都个人出租房屋市场的税收秩序。
根据该办法,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具体分为三档。第一档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第二档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第三档指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同时该办法还考虑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如城乡接合部的失地农民、拆迁农户,并且出租房屋月租金在500元以下;或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800元以下,且租金收入为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的;以及有其他缴税困难的情形,市民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报当地政府审批。(来源:大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