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房产税 须排除利益干扰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近日对记者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与这一说法互相验证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满月之后,各地房地产普遍出现量跌而价不跌现象,无疑表明此轮调控尚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如果真如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所表示的“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开征房产税不会作为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后续政策出台,笔者认为,可能将导致此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后劲乏力。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但是地方政府没有权力修改《暂行条例》,并不表明中央政府无权修改该条例,所以征收房产税并不像黄汉权所强调的存在“无法逾越的法律难题”;央行研究局研究员邹平座则强调开征房产税在技术层面上无法操作,如“城市不动产产权确认、不动产资产评估等基础性工作都没有完善”等等,但是此前包括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在内的不少官员和专家都曾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当前开征房产税并不存在技术障碍,开征房产税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
所以,正如黄汉权告诉记者的,所谓的法律难题与技术障碍只是房产税开征难产的表面原因,深层次原因则是征收房产税损害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一些投资客曾向记者表示:“官员持有多套房产是我们不再担心房产税的天然屏障”,才真正揭示出了房产税难以顺利开征的原因所在。而这实际上也揭示出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能真正取得实效,最为根本的是要排除各方利益干扰,尤其是要排除既是既得利益者同时又是政策制定者的部分官员的干扰,如此,房产税才有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利器而尽快出台的可能。